第十章
公堂之上,肅殺威嚴。
主位上的官員面沉似水,目光森然。
凌世昌和蕭姨娘作為直接責任人,早已被收監(jiān)。
堂下,我孤身而立。
官員的聲音冰冷:“凌世昌、蕭氏以次充好,怠誤軍需,證據(jù)確鑿。你身為凌家現(xiàn)任家主,難辭其咎。
按律,除賠款外,凌家出事商鋪需查封,你本人亦當受笞刑之懲,你可認罪?”
堂外圍觀的百姓商賈擠得水泄不通,無數(shù)道目光聚焦在我身上。
有幸災樂禍,有玩味,也有惋惜。
我上前一步:“大人明鑒,民女凌玉不敢認此不白之冤!”
官員面帶審視:”你有何辯解?”
“其一,”我朗聲道,“軍需訂單乃凌世昌勾結蕭氏,以凌家名義,繞過民女,私自承接。有當時商鋪的管事、賬房聯(lián)名證詞,以及凌世昌私印簽署的契約副本為證?!?/p>
我呈上厚厚一疊文書。
官員示意旁人接過,仔細翻閱,臉色微變。
“其二,凌世昌、蕭氏為填其貪墨虧空,鋌而走險,在棉花中摻入蘆絮,民女更是在事發(fā)前察覺端倪,并曾試圖勸阻。然彼時凌世昌仗其長輩身份及族中勢力,一意孤行,甚至威脅民女?!?/p>
此有民女派往事發(fā)商鋪調(diào)查之人,所獲摻假現(xiàn)場物證及證人畫押供詞。”
又一疊有力的證據(jù)呈上。
“其三,事發(fā)之后,民女第一時間配合官府查封,更傾盡新鋪云裳閣之所有利潤,并變賣私產(chǎn),先行墊付賠款,以表誠意與擔當,有銀票存根及賬目為憑?!?/p>